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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毕节市金海湖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成交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5/13    已有 152 人浏览

     

 

项目名称

毕节市金海湖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招标人

毕节市体育局

代建单位

毕节博智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评审时间

2024年5月12日15时00分

招标代理机构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685342112

评审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招商花园财智中心15楼E号

第一成交人候选单位

贵州中创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下浮率)

依据关于发布《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黔价房【2012】86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66.6%。

第二成交人候选单位

贵州瑞世晟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下浮率)

依据关于发布《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黔价房【2012】86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65%。

第三成交人候选单位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下浮率)

依据关于发布《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黔价房【2012】86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53.7%。

公示期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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