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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消防培训基地项目地坪重置价值及设施设备搬迁费评估服务采购询价函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1/19    已有 282 人浏览

毕节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消防培训

基地项目地坪重置价值及设施设备搬迁费

评估服务采购

询价函

各资产评估单位:

根据毕节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消防培训基地项目需求,拟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毕节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消防培训基地项目地坪重置价值及设施设备搬迁费评估服务采购。

二、服务内容:对毕节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消防培训基地项目地坪重置价值(包含混凝土地面907平方米,厚18厘米,碎石垫层1892平方米,厚20厘米)及设施设备搬迁费(包含龙门吊、空压机、发电机,集装式活动板房,监控,红木板等)进行评估。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询价人的服务要求。

四、服务期限:自接受询价人委托至提交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止。

五、报价:报总价,包干,含税。同一被询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

六、成交原则:按最低价成交。

七、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资产评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公司在贵州省财政厅备案(提供备案公告)。

3)授权代理人参加询价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提供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评估服务费。支付前被询价人将满足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和支付申请报询价人和建设单位审核后,被询价人向建设单位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具满足其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需提供开具发票的完税证明),待建设单位将核定的服务费划转至询价人账户后,询价人在收到服务费后28天内完成支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询价人不代为支付时,则由建设单位支付)。询价人只承担代收代付义务,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询价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询价人不承担代为给付合同价款的义务,也不承担付款的连带责任,但有催促建设单位付款的义务。

九、其 他:

1)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代建单位为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管;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与中标人洽谈及签订合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等。

     (2)询价函领取时间:202411209:00至17:00。若询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询价函的,则视为同意参加本次询价报价

     (3)报价函送达截止时间:2024112517:00

     (4)询价函领取及报价函送达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联通大道交通大楼七楼702室

     (5)具体关于本次询价事宜可与询价人联系。联系人:陈工 13098575500


询价人:毕节博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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