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清产核资审计询价
第一次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清产核资审计项目《询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原项目询价内容中资产评估工作和清产核资审计工作进行剥离,并分开进行采购,原项目名称对应剥离后的询价内容分别变更为两个项目名称,涉及资产评估工作的项目名称变更为“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涉及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项目名称变更为“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项目”。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二、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计划服务期变更为15天,资格要求变更为需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评估资质证书(或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文件),质量要求变更为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要求变更为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11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项目,计划服务期变更为15天,资格要求变更为需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质量要求变更为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16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原询价方案中的承诺函内容变更为“我公司承诺具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中标,我公司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询价公告要求的全部工作”。
五、《报价函》格式以本变更公告附件中的《报价函》格式为准。
六、本次变更对《报价函》的编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报价函》递交的时间不变。
附件:《报价函》
贵州毕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报价函
致贵州毕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贵州毕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及清产核资审计《询价公告》及第 次变更公告,现对本项目的询价要求进行如下响应:
(1)经慎重研究,针对 (项目名称) 的询价工作,我单位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价格为包干总价,且含税。
(2)我单位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询价公告及变更公告的要求。
(3)我单位完全响应本项目询价公告规定的内容、计划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等所有要求。
(4)本函自提交《报价函》截止时间至签定合同后的六十个日历日内有效。
(5)我单位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报价文件或自收到成交通知书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贵方可单方面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保留向我单位追偿的权利。
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文件)、承诺函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