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2018年6月26日在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网上发布的《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文件(项目编号:BYGKCG-2018-001)更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遴选《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现更改为:遴选《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服务》代理机构
2、遴选人:毕节博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改为: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第二部分 遴选须知采购内容: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采购的采购工作。
现变更为:1. 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采购;2. 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3. 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机电检测服务采购;4. 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房屋及路基路面检测服务采购。
4、第二部分遴选须知采购预算(报价上限):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控制价为5791.50元。
现更改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每一个采购服务内容的控制价为5791.50元。
5、第三部分技术响应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采购的中标人支付。
现更改为:完成相应采购内容工作后由相应的中标单位支付。
6、第三部分技术响应—违约责任:成交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中标后5个工作日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升级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采购)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承担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采购人无条件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所有各方损失。采购人不选择解除合同而接受成交人继续履行的,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现更改为:成交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中标后5个工作日完成相应采购内容的采购服务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承担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采购人无条件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所有各方损失。采购人不选择解除合同而接受成交人继续履行的,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招标更改公告自发出之日起,顺应延长相应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
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b毕节市/wwwroot/Upload/file/20180628/20180628152436183618.doc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