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询比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1、采购人名称: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ZC-2021-0009
3、采购方式:询比
4、采购日期:2021-4-25
5、评审日期:2021-4-29
6、评标委员会名单:吴学仕,周训滨,田光宇。
7、定标日期:2021-4-29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成交候选人地址 |
主要中标内容 |
1 |
七星关区荣辉汽车修理厂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板桥街道办事处六合村庄3组 |
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2 |
七星关区福源汽车修理厂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警支队斜对面 |
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3 |
七星关区华丰汽车修理厂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警支队旁) |
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8、成交信息:
9、采购人名称: 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联通大道交通大楼6楼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048544999
毕节市公众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招标采购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招标采购异议的日期。
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