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交建溪城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毕节交建溪城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J-BY-2022-008
三、询价情况:
1、询价内容:为推进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资产盘活工作,现需采购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节交建溪城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截止基准日(暂定2022年5月20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时间为准),对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毕节交建溪城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成果要求:出具获得采购人认可的《评估报告》纸质档3份,电子档1份。
4、后期服务要求:无条件接采购人通知,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到场提供采购人满意服务。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6、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控制价:人民币25,000.00元。
8、资格要求:(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必须是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备案证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1.3)。
五、询价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
六、询价评审方案
1、本次询价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方式选取成交单位;
2、本次询价原则上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询价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若出现两家或以上相等最低价时,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相等最低价供应商,在相等最低价供应商中增加一轮报价,相等最低价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发送有效新一轮询价报价函到指定邮箱,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唯一最低价成交。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否决其投标。
(1)询价报价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七、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询价给予废标,项目询价终止:
1、符合资格要求的或对本项目询价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询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询价报价函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函不参与评审:
1、递交的询价报价函不完整或未按询价公告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或未按询价公告要求递交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行业及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询价报价函或者报价的,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4、供应商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有误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6、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九、不良投标行为
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不良投标行为,取消其三年内在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系统内投标资格。
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供应商将资质出借他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2、串通投标或向询价小组成员行贿的;
3、伪造、涂改、转让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6、违反国家、地方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十、采购人:毕节博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985308696
电子邮箱:640525106@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联通大道交通大楼3楼
十一、公告媒体:《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bjsjjjt.com)。
附件二: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2022年5月19日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