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毕节市金海湖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及毕节市金海湖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 |
采购内容 |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招标人 |
毕节市体育局 |
代建单位 |
毕节博智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审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16时00分 |
招标代理机构 |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评审地点 |
毕节博智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第一成交人候选单位 |
毕节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报价(下浮率) |
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下浮51.20% |
第二成交人候选单位 |
贵州盛和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报价(下浮率) |
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下浮51.00% |
第三成交人候选单位 |
贵州正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报价(下浮率) |
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下浮50.50%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0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