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毕节毕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主持召开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监测、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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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军泽
联系电话:186085109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 贵州省毕节市
验 收 单 位 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毕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 |
行业类别 |
公路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人) |
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毕节毕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贵州水利厅 黔水保〔2009〕187号,200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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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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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黔交建设〔2009〕191号,200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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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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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贵州华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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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贵州省交通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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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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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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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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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毕节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毕节毕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主持召开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监测、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位于贵州省毕节市,路线全长约125.997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桥梁、隧洞、服务区等。工程于2010年6月开始建设,2013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09年5月,贵州水利厅以《关于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交建设〔2009〕191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10.18公顷。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情况 2009年10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09〕191号)批复了初步设计(含水土保持部分)。 2011年12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1〕259号)批复了施工图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监测单位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8.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49%,拦渣率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58%,林草覆盖率33.95%。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及主要结论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了《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威宁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落实了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弃渣场的巡查和监测,保障稳定安全。 2.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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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542号